一、自诉中发现还有公诉案件怎么办
自诉案件是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了还有其他罪,这其他的罪就要看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职权,如果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法院当然可以审理。但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要由被害人提起诉讼,才立案。如果被害人不起诉,法院即使发现被告人还构成其他罪,也不预审理判决。如果所犯罪属于公诉案件,法院就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或者检察院从新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八)略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立案监督: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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