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导致神经损伤是不是医疗事故
手术导致神经损伤一般不是医疗事故,因为手术导致的神经损伤一般都是暂时性的,患者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药物治疗和康复治疗。手术导致神经损伤一般是手术过程中对局部组织造成了牵拉或者切割引起的,通常会表现为局部麻木、刺痛、感觉异常等症状,一般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营养神经的药物进行治疗,比如甲钴胺片、维生素B1片等,也可以通过做康复训练来促进神经的恢复,一般不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具备违法性。
3.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起诉赔偿流程
医疗事故起诉赔偿流程为:
1.向管辖法院递交诉讼状提起诉讼;
2.法院立案后,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诉讼;
3.法院庭审后,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调解,不愿调解的,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三、处理医疗事故应当注意的三个流程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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