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取保候审放人的申请及审批
进行取保候审放人申请的是:
1.犯罪嫌疑人家属向公安机关等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2.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审查是否符合取保的要求。
3.通过申请之后,公安机关就可以放人了。
进行取保候审放人审批的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批准,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的批准,签字放人。
二、取保候审基本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基本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4.保证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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