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材料:
1、《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从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
申领流程:
(一)项目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老旧汽车车主,应当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或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
注:车主逾期申请补贴资金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
(1)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相关申领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回收的报废车辆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所在地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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