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名举报受到打击报复怎么办
面对实名举报后可能遭受的打击报复,受害者首先应当保持冷静,可以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陈述遭受的打击报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名誉侵害等。
1.受害者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依法追究其责任。
2.在此过程中,受害者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及时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惩处打击报复者。
二、举报后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举报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有权申请复议。
1.控告人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审查案件材料,并说明不立案的具体理由。
2.如果公安机关在复议后仍然坚持不立案的决定,控告人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控告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监督。
4.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控告人的申诉后,会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者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三、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怎样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复议:
1.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明确表达对不立案决定的不满,并阐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在申请中,控告人可以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重新审查案件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原不立案决定有误,会依法撤销原决定并立案侦查。
3.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在申请复核或申诉时,控告人应继续坚持自己的主张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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