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将采取加强路面治理、疏导以及电子警察开启限行摄录功能等措施,及时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如下: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文简称“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在外环线以内对于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或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的,3小时以内驶出限行区域的,只记一次处罚。
一、不受限行规定限制的车辆有哪些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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