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诸位股东之间的重组事宜,建议我们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从而达成共识并进行相应修改。
倘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我们需要确保所采纳的股东协议是否存在诸如显失公平等可被撤销的情况。
在此种情况下,受到伤害的一方股东有权利寻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帮助,申请撤销这份可能存在问题的股东协议。
另一方面,如果有人故意采用欺诈手法,诱导他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某种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害者也有权利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项行为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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