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户口可以在厦门申请公租房吗
外来人口同样有合法权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文,我们得知,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外籍人士便可提出申请租赁公租房。详细的申请资格设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个人在本地无任何形式的房产或住房面积远低于有关法规规定;
2.个人收入及财产状况均低于相应的规定标准;
3.如果申请人属于外来务工者,则需要在本地稳定就业并达到相应的劳动年限。其他一些具体的申请要求则由各直辖市以及地市级与县级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其所管辖区域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合理制定,并必需在经过所在行政级别政府的批准之后才能生效推行。至此,即使是外籍人士也可享受公租房带来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办离婚手续吗
外地户口不可以在本地办协议离婚手续,除非配偶属于本地户口的。
外地户口可以诉讼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的,应当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外地户口可以在厦门申请公租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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