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大厅(地址详见附表)。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缴存单位启封申请书。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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