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欠的债法院有权利找父母要吗
若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被判定为限定民事行为能力,则身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生身父母应承担起替子还债之责任。
若子女已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在自己负担得起的范畴内所欠下的债务,便无需由父母为之偿还。
当然,债权人自然也无法直接对债务人的父母提起法律诉讼以讨回债务。
须知,父母与子女乃两个各自独立的民事个体,二者并不因血缘纽带的维系而发生实质性的混同。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儿子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吗
在身为父亲并无法律上的责任与义务代替自己的儿子填补债务空白,当符合下列两种特殊情形时,父亲便不再对儿子私自背负的债务袖手旁观。
命中注定的情况是:一方面,若儿子年幼无知或者虽已成年却无法全权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的时候,那么亲属中的父亲便顺理成章地担当起儿子的法定监护人角色,理所当然地需要为其过失行为所引发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儿子不幸离世,而父亲又成功继承了儿子遗留下来的财产时,这位父亲就必须严格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代替儿子完成尚未偿清的债务赡付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n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全文6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