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之相关法律法规,广大公民若不慎遗失了居民身份证,应及时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丢失及申请补领。
在此过程中,补办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文件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详细说明情况,并且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后,才能开始正式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
在办理具体流程时,还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以及进行身份证指纹采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以便其能够精确核实身份证各项登记内容。
此外,您还需按照规定缴纳所需的证件工本费用。
在补办进程之中,原有的身份证将会自动失去效力。
这也就意味着,身份证补办的整个过程实际上也可以被视为挂失过程。
通常而言,新的身份证会在30至45个工作日内补办完毕。
待补办工作顺利结束后,补办者便可亲自到派出所领取新的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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