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是怎样的
时间:2023-12-11 13:05:41 3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是怎样的

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程序如下:

1.申请准迁,即当事人向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

2.申请迁出,即当事人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

3.申请登记,即当事人前往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提交迁出证,申请户籍登记。

二、离婚后回迁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1.落户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5.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离婚后不愿迁出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迁走户口的,可以找对方进行协商。目前我国法律对离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未作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离婚后,对方不将户口迁走的,当事人只能先找对方进行协商,与对方商量后,对方愿意迁出的,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对方实在不愿意的,可以找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询问情况,看是否可以将对方的户口强制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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