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红军抢夺、盗窃案
时间:2023-06-11 08:31:17 2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红军,男,1987年8月30日出生于河南省柘城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河南省柘城县岗王乡吴香庄151号;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8年6月因犯抢夺罪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08年7月1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夺、盗窃犯罪,2009年1月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天心区大队抓获,次日被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22日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看守所。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刑诉[2009]1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红军犯抢夺罪、盗窃罪,于200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淑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红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抢夺

2007年5月的一天9时许,被告人吴红军(绰号小弟)伙同王永利、贺放明、张红军(均已判刑)在长沙市开福区西长街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禁毒大队对面巷子里的厕所旁,由被告人吴红军动手,其他3人负责掩护,趁被害人杨玉贞(67岁)途经此处不备之机,夺取被害人杨玉贞系在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之后,被告人吴红军等人将金项链低价销赃,获得赃款2400元,已被被告人吴红军等人共同挥霍。

经价格证明:被抢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600元。

二、盗窃

2008年8月初的一天21时许,被告人吴红军伙同李守成(已判刑)、姚小英(另案处理)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湖湘文化艺术品大市场9栋3单元的楼梯间,由吴红军和姚小英望风,李守成撬锁,盗得被害人张平智停放在此的1辆红色鹰牌电动车,之后,被告人吴红军等人将电动车低价销赃,被告人吴红军分得赃款350元。

经价格证明:被盗红色鹰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95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红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杨玉贞、张平智等人的陈述,证人贺红利等人的证言,抓获经过,辨认笔录,被告人吴红军的供述和辩解,户籍证明和现实表现材料,价格证明书,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红军伙同他人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吴红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以抢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红军犯抢夺罪、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红军犯抢夺罪、盗窃罪均系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吴红军实施主要犯罪行为,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红军抢夺老年人的财物,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红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上刑罚,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红军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吴红军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表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红军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9年1月5日起至2011年1月4日止),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由本院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彭志刚

审判员曹策成

人民陪审员虢虹宇

二○○九年五月五日

代理书记员蒋婷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24-01-11 14:30:08
查看有期徒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被告人吴红军抢夺、盗窃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被告人吴红军抢夺、盗窃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