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起诉后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二、申请法院执行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法院执行,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执行申请书,说明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债权金额、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证明。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批准证书等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5.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表。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谁来承担
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n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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