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有望解决了!媒体昨日从省文化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回复中获悉,广东拟订立广场舞公约,对其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和音量等进行规范。
小区广场舞的问题不是邻里之间的矛盾,而是公共服务长期缺位。省政协委员麦某某提交的提案认为,公益健身场地的紧缺成为小区广场舞扰民的根源。她建议各生活社区应配套文化娱乐场所,如社区文化活动室、小型体育室,把广场舞搬进室内。
省文化厅回复称,将合理规划,加强基层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有各类体育场地93825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7平方米,争取到2018年,实现所有的街道都建有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
省文化厅还表示,将推动地方政府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具体划定城市不同区域适用的标准种类,同时明确标准种类昼间、夜间的具体时间范围,以此规范广场舞噪音要求,订立广场舞公约,对其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和音量等进行规范。例如居民区附近的活动时间严格规定为上午8点到10点,晚上6点到8点,公园或其他公共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活动时间。音量限定在60分贝以下,采用无线耳麦装置等。
届时相关部门还将协同配合,按照规定对广场舞的音响及演唱的音量(分贝数)的控制标准加以控制,城管部门制定广场管理办法,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区域尽量减少广场舞活动或者禁止大音量播放,对情节严重的噪声扰民行为,应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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