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什么是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股票质押是将合格资金投入当事人持有的股票质押,一般质押给银行或债券商。银行或债券商将资金提供给股票质押方,双方约定将来由投资者返还资金并取消质押。因此,股权质押主要用于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周转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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