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项目核准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环保信息表
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事项的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原件)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原件)
5.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6.审批机关依法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7.若并购导致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原件)
8.经投资者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资信证明文件(原件)
9.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10.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11.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提交章程(原件,一式两份)
12.并购当事人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原件)
13.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14.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5.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原件)
16.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请书(并购境内企业增资时,在申请报告中需详细说明增资的用途)(原件)
1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原件)
18.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处置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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