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地农民死亡后能领几个月补贴
面对失地农民死亡后的补贴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失地农民死亡后是没有补偿的,因为死亡的人已经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自然也无法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失地农民的身份是基于其土地被依法征收后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一旦农民去世,其作为失地农民的身份及相关权益也随之终止,因此不存在领取补贴的问题。
二、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
关于失地农民征地补偿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通常基于土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并考虑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若补偿费用不足以维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些费用分别用于补偿被征地单位的经济损失、青苗毁损、附着物毁损以及安置富余劳动力。
3.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需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例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常由集体管理,而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
4.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需设立专户存放,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分配办法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并报乡政府备案。
三、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如何
1.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具体类型及该类土地征收时的补偿价格来确定。除了土地补偿费外,还可能包括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等。
2.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原则、项目、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在制定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理、及时、足额地支付各项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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