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下落不明是由谁来负责
时间:2023-07-27 08:22:21 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债务人下落不明,如果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则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后可以找其财产代管人来负责,可以由财产代管人使用失踪人的财产来代为履行债务;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可以找担保人来负责。

写了借条但是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起诉

(一)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债权人起诉后被告缺席情况下的处理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所以写借条也要遵照法律的规范,最后的落款最好是由借款人来填写,这样才能够证明双方的确是存在着事实上的借贷关系,而且在借条中最重要的就是具体的借款数额,这个数额必须要大小写都有,还有具体的还款日期,如果是有借条,但是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是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要求还款的。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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