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效期为三年。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指导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法院应当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的时效由法律规定,时效期间为三年,此外,还有一项规定,时效期限的开始略有不同,除规定权利自损害之日起已经或应该知道外,它还载有一项规定,根据该规定,权利被视为受到损害,而且只从了解债务人之日起计算,这相当于向受害者提供了一个更宽松的解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请求,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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