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产在抵押离婚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如果房屋在抵押期间的,房屋的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2、建设用地使用权。
(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分割抵押房屋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而房屋分割不影响房屋的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n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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