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人未能遵守与出借人达成的还款协议中约定的归还贷款的日期,那么便应当依据相关约定或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逾期利息。
也就是说,如果深圳兄弟逾期仍未实现偿还约定款项,则必须为其违约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支付逾期利息。
然而,是否会因此而涉及到刑事责任,也就是是否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借款所涉及的问题仅仅是民事纠纷,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刑事责任的产生。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借款人可能涉嫌欺诈等刑事犯罪活动,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当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中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换句话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还款,那么他们就必须为自己的拖延行为支付额外的债务利息。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深圳兄弟未能按照约定还款,他们应该支付逾期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是否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来做出判断。
如果没有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全文5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