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还有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公诉案件刑事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包括:
1、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
2、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传讯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
3、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侵害犯罪嫌疑人人身权时,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投诉;
4、代理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申诉;
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6、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侯审(保释)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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