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户口具备条件
1、单位员工20人以上,其中有6人以上户口须迁入集体户口。
2、单位有专人负责集体户口管理,并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单位有稳定的办公场所或员工宿舍。(具体数字各地可能不同)
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签名的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单位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人员名单;
4、单位员工宿舍或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属于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需要提示的,集体户口与结婚登记有很大的关系.建议在给员工办理的时候把各方面都与员工说清楚,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须先到我中心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人事代理协议书”和“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各三份;“协议书”和“授权书”均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主页底端的下载中心下载);
2、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用人单位如未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的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进行单位注册,同时把我中心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协议书已丢失,可到我中心代理部开具证明)至厦门市人事局网络室办理入网手续
3、登录人事网申报调动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表(或辞录表):用人单位登录人事网申报拟接收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审批表”或“重新录用(就业)审批表”,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调动表”应加盖调出单位、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辞录表”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后,备齐相关证件与材料(参见下列申报材料清单)后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发函调档;
4、原档案管理部门将当事人档案转递我中心:当事人的档案应按规定由原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直接寄达我中心,严禁个人自带档案。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拟接收人员信息,如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须有档案材料为依据,如学籍材料、职称材料、调动表等,如档案材料不完整,应递补完整。申报材料经我中心审核确认完整,符合政策规定后,由我中心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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