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过错方有哪些规定
离婚过错方的规定如下:
1.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2.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4.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5.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如何举证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的举证如下: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三、婚姻过错方孩子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婚姻过错方孩子抚养费需要支付,离婚后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法院通常会直接作出判决,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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