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州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4)领证
二、泰州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
第十六条: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通过公安部“全国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和“全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对其进行身份核查。有关审批签发、制作、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等的程序、要求参照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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