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三大权利:修理、更换、退货
时间:2023-07-02 19:35:07 4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修理、更换、退货(三包)的权利: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如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下述第(5)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4)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态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6)换货时,凡属于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有哪些规定

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有:

1、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有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

2、由买家发起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邮费承担原则为交易中的运费争议,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商品质量问题的由卖家承担;

3、非商品质量问题而由买家发起的退换货行为,运费承担有两种情况,商家包邮产品,买家只需要承担退货运费;非商家包邮产品,所有邮费均由买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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