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北京某保险公司为回馈客户,从京东商城批量采购了京东礼品卡电子券。有面值50元和100元两种,并采用加密文件的形式导入办公系统,打算对保险公司客户开展抽奖活动,然后将电子券以账号和密码的形式通过手机短信发给中奖客户。
为了实现这一功能,保险公司与北京某软件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派软件开发人员刘某到保险公司维护系统。
刘某无意中看到了软件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就起了贪心。恰逢几天后女朋友将从外地来北京看望刘某,于是他决定窃取保险公司软件系统内的京东礼品卡电子券。
当刘某再一次来到保险公司维护系统时,利用之前看到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到系统中,并用手机拍下京东礼品卡电子券的卡号和密码。
今年8月,保险公司发现京东礼品卡电子券账户余额为零。调查核实后认为刘某嫌疑最大,于是约谈刘某,刘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经查,刘某盗窃面值100元的有67张,面值50元的有1130张,总价值63200元,在京东商城网站上消费51769元。
日前,刘某已因涉嫌盗窃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昌平检察院杜某某、王某: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和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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