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人后没报警私了,能再报交警吗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往往自愿选择私下协商解决问题,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不能再次向警方求助。
如果有证据表明事件属于可立案范畴,交警将会立即介入处理。
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当交通事故发生之时,当事人没有马上拨打报警电话,而是等到事故发生后、或者纠纷产生后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寻求帮助,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对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给予正式受理,并且要尽快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到了谁的责任
针对人类横穿马路被车辆撞击的责任归属问题,其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与判断,这一结果通常需由交警部门进行确认后才能得出。
一般而言,此类事件的责任划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当事故发生地位于人行横道线上,同时又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表明行人存在违规行为如闯红灯时,行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机动车方则应负全部责任;其次是当行人在行走过程中稍有偏离人行横道线,但同样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存在违规行为时,机动车方将承担主要责任,行人则承担次要责任。
具体的责任归属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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