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
法院宣告判决前的时间界定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是指人民法院将判决结果宣告以前。做出判决但未宣告,即人民法院在未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仍可要求起诉变更(撤回起诉应当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前)。
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不等于人民法院宣告了判决。实践中人民法院并不是做出判决就同时立即宣告判决,而常常是先做出判决,择日才宣告判决。因此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依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并不影响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变更。只有人民法院宣告了判决,人民检察院就再不能进行起诉变更。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时间更为科学的应当是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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