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放火毁林立案标准:凡放火烧毁森林或其他树木的,应当立案,其中烧毁森林20亩以上,或者损失1000元以上,造成重伤、死亡的重大案件;烧毁森林200亩以上,或者损失1万元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2、火灾毁林立案标准:火灾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树木10亩以上,或者损失500元以上,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立案;1000亩以上,或者损失5万元以上,死亡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一万亩以上,或者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10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森林火灾刑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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