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宿迁的张某在赌博时输光自带赌资,然后就向在场的程某借款3万。次日张某向程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金额为4.5万、月息2分。该借款经多次催要未还,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赌博是违法行为,借款不受法律保护,遂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赌博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在明知对方实施违法行为还借钱给对方形成的债务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程某是在明知道张某在赌博的情况下借钱给他的,而张某借钱的目的也是用借来的钱继续实施赌博行为,对于张某的这个目的程某也是应该知道的。所以张某与程某之间形成的这笔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既然不受法律保护,那么程某讨债就当然不会获得法院支持。
在此案中,除了程某的诉讼请求不会获得支持外,对于张某的赌博行为也要依法给予处罚,如果程某也参与了赌博的话,则也要受到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赌博行为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说他们的赌博的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的话,则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赌博形成的债可以不还吗?
赌博本身就是一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因为这种违法行为形成的债务自然也是不合法的;而对于不合法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说对于因为赌博欠下的债是可以不用偿还的。当然如果说对方不知道债务人是在赌博而借钱给债务人的,这样的债是需要还的。
赌博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众所周知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赌博这种违法行为还有可能会构成赌博罪,那么赌博这种行为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呢?
对于赌博这种行为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的,而且构成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就会涉嫌赌博罪。至于聚众赌博,指以下情形: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至于以赌博为业,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的赌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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