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由的裁判违背了正当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以下为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可供参考!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华,男,汉族,1962年4月21日生,xx省xx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xx市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电话:130xxxxxxx
被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区xx街xx号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4)xx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和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昭中行终字第27号行政判决。现依法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区人民法院(2014)xx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昭中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二、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令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或由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xx华不服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
三、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华于2004年9月24日在xx县酸枣树煤矿从事采煤工作,因矿洞通风设施不好各种粉尘污染严重,及申请人在该煤矿上班多年,致使申请人的肺部受到严重感染,走路、说话都气喘吁吁,连爬楼梯也成问题。于是申请人先后到xx市第一人民医院,xx省第三人民医院、北京首都朝阳区等医院看病,均诊断申请人患有:“尘肺、外伤性尘肺一级”。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中度阻塞性轻度限制肺通气功能障碍,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孝鸣音,双肺底闻湿啰音”。申请人到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受理后,被申请人在审核后作出不是工伤的决定并作出撤销受理xx华工伤认定申请。于是,申请人起诉到xx区人民法院,xx区人民法院仅以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中“无尘肺”三个字,就作出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公室关于xx华工伤认定案件审核意见的通知》。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没有全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仅以“无尘肺”三个字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实属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此外,我国的职业病种类繁多,不能仅以其中的一个诊断,就断章取义的认为申请人的病不是职业病。申请人的病系因长时间工作原因引发,应当认定为工伤。xx区人民法院没有查清事实就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上诉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就进行书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人认为上述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xx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xx华
xxx年xx月xx日
事实和理由:
注意:再审申请人对下列案件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一)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
(二)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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