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死亡用人方需要支付超生子女的抚养费吗
时间:2023-03-09 15:40:22 1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需要,超生并不改变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父母依旧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案情

今年5月,30多岁的张某在工厂上班时不慎被机器辗死。张某生有三个女儿,均未成年。但厂方在赔偿时,认为张某的次女和三女系非法生育,且没有上户口,故不同意支付这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家人一气之下将工厂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共计4.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直系亲属指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死者生前所生子女,因逃避超生罚款而未申请户籍登记,但并不影响小孩与死者父子关系的事实认定,只要死者亲属提供了证据证实孩子与死者存在亲属关系,不管是否进行了户口登记,都应该依法得到相应赔偿。据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张某家人的请求,判决工厂支付两个超生女儿的抚养费4.5万元。

一、母亲因车祸死亡,是由谁来赔偿

首先,赔偿金并非是你母亲的遗产,更不是你母亲和你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上来说是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其次,分配赔偿金是有顺序的。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再次,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所以,如果你还未成年,那么这笔钱首先要作为你的抚养费。如果你已经成年或者参加工作,而你父亲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话,这笔钱你父亲应该多分(平均的基础上多分的),至于你妹妹,虽然出嫁了,但其毕竟是你母亲的子女,所以如果她要主张,原则上是有权分得,只不过根据和你母亲共同生活的紧密度来看,她已经嫁人了,分得少一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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