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申请城乡低保时出现瞒报、谎报和骗保等行为。申请低保的家庭,必须同时填写《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声明所提供的有关收入、财产类情况属实,并授权核对机构,允许其向相关部门查询、核对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
一、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3.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抽查、公示后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低保金;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低保去哪里申请
申请低保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为方便群众申请,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30日之内,对申请作出准予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决定。
三、河南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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