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相关规定:只有双方有一方结婚证的才能离婚,如果离婚申请人遗失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张有效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结婚证的丢失,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对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情况,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录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只有拥有一方结婚证的夫妻才能离婚。如果离婚申请人遗失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张有效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结婚证的丢失,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录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申请人遗失结婚证,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明。如果离婚申请人遗失了结婚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离婚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离婚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离婚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发结婚证。
2. 离婚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离婚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解除婚姻关系证明等有效证件、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等证明材料。
3.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离婚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离婚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补领条件的,应当为离婚申请人办理补领手续。
4. 离婚申请人办理补领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补领的结婚证交到离婚申请人手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在办理过程中,离婚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证明材料并办理补领手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只有拥有一方结婚证的夫妻才能离婚。如果离婚申请人遗失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张有效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结婚证的丢失,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离婚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证明材料并办理补领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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