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子张某在家看电视时,发现有人从窗户处偷窥,张某用石头向窗外砸去,之后发现是其公公谢某。事后谢某持木棍对张某实施殴打,张某捡起木棍反击致谢某绊倒死亡。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殴打公公涉嫌什么犯罪?
本案中,谢某偷窥张某在先,又持木棍殴打张某,张某持木棍回击是想通过使用木棒伤害谢某,来达到防卫的目的,也就是说张某主观上确实有伤害谢某的故意,并且因为张某的反击造成了谢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为谢某偷窥、殴打张某在先,谢某存在过错;张某是为了进行防卫,并且有自首、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等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对张某减轻处罚,做出了上述判决。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是指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虽然本案中张某的反击行为也是一种正当防卫,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谢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不能被免除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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