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合同不见了退不了押金吗
时间:2023-03-25 09:33:01 2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房屋设施的完善,出租人可能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押金。

一、租赁租房违反合同的责任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如下: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包括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违约责任;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包括未按约支付租金、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违约责任。

二、出租屋合同样板有法律效应吗

如果是网上直接下载的出租房屋合同样本是有法律风险的,建议将房屋租赁合同交由专业律师起草、修改、把关,对租金,租赁期限加以明示。如果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的缺陷,如未约定是否容许转租,将租赁房屋转租,并套取了押金,履约保证金,转让费,以及房租差价。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或转租人,出租人或转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金钱消失。蒙受巨大损失的承租人当然不会轻易腾房给房东,而房东理所当然地要收回房屋,此种利益冲突无法调和,只有诉诸法律。最后受损失的,恰恰是无辜的房东和善良的第三人或承租人,因此,应慎重对待出租房屋合同。

三、房屋租赁中经常出现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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