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的强制性不同。交*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法定保险,必须购买。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有很多种类,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等,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
2、保险费率的不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而商业险是以营利为目的,保险费率也比较高。商业险的保费取决于很多因素,如保险金额、车型、车龄等。
3、保障的范围不同。交*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时,交*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在商业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许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4、赔偿的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交*险赔偿在先,只要车辆一方有责,责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必须全部赔偿,剩余部分才进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按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简单地说就是交*险先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而且不划分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只区分有责和无责。
5、赔偿的限额不同。交*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目前责任限额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即有责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有责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和有责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合计12.2万元;无责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无责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和无责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合计1.22万元。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可由被保险人在5万元至100万元或者以上中选择,远远高于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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