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诉指原告或上诉人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或法院根据原告行为推定其放弃起诉或上诉。撤诉条件包括原告自愿、不侵犯他人权益、不规避法律或意图逃避责任,且在法院宣判前提出。若批准撤诉裁定确有错误,原告可申请再审,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批准撤诉的裁定,重新审理案件。
如果行政诉讼的结果可以被撤销,但人民法院同意原告撤销诉讼,并且原告以相同的证据和理由再次起诉,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即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不能再起诉。批准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批准撤诉的裁定,重新审理案件。行政撤诉是指原告或者上诉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前申请撤回起诉或者上诉,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行为推定其为放弃起诉或者上诉。行政撤诉的条件是:申请撤销诉讼的人只能是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必须出自原告的自愿;撤销诉讼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意图逃避责任,不得使行政行为处于严重违法状态;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原告申请撤诉,法院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如果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告撤诉。
2. 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申请。
3. 如果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诉申请,但在起诉后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请求,要求或者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其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请求,或者相应减少诉讼费用。
因此,法院在处理原告申请撤诉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人民法院在处理原告申请撤诉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作出相应的裁定。如果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告撤诉;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申请。同时,如果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诉申请,但在起诉后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请求,要求或者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其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请求,或者相应减少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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