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清算根据法律规定的流程而定。具体流程如下: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债权申报并登记;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5、进行清算,并进行财产分配;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7、注销登记。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怎样清算分配股东账务处理
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账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应获得政府审批机关同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另外,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购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时间、转让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受以及债权债务的责任等四个方面主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转让方、受让方其中一方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部门的,转让协议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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