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是,申请者需提供完整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男女性情相悦,决定自愿缔结为夫妻之际,必须向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包括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关于其本人与即将成为伴侣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血缘亲属或旁系三代之内血亲关系的书面陈述等多方面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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