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姓名变更需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若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离婚后孩子的姓名变更方法如下:
1.若未满18周岁,则需本人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
2.若是在校学生,则学校需提供证明,经过派出所所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姓名变更。
3、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离婚后改名字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后改名字是指离婚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修改自己的姓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遗嘱修改姓名。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重大理由请求恢复其姓名权。基于此,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后改名字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 双方协商:离婚后改名字前,双方需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
2. 向法院申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恢复其姓名权或修改姓名。
3. 提交证据:当事人需提交相关证据,如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等。
4. 法院审批:法院对双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依法予以批准。
5. 办理手续:经过法院批准后,当事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6. 通知相关部门:当事人需向相关部门通知,如公安机关、社保机构等,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改名字可能涉及姓名权、身份证件等敏感问题,因此,在办理过程中需谨慎处理。同时,当事人应事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离婚后改名字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需协商一致,并向法院申请。法院对双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依法予以批准。当事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并向相关部门通知。同时,当事人应事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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