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先生遇到了一件让他措手不及的“突发事件”:5年前,李先生向银行贷款6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龄10年的二手房,如今贷款只还了一半,但是房子却要被拆迁了。李先生的困惑是,自己应该如何处理与银行之间的债务问题以及如何处理与拆迁部门之间的拆迁补偿问题。
关于如何偿还银行债务的问题
对于与李先生有相同遭遇的人来说,主要面临两个问题:
一是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
业主从银行拿到了贷款,同时也就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因为房屋被拆迁出现抵押物消失的情况,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二是和拆迁方之间的拆迁协议
拆迁方在清理了银行的债务并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应当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关于再买房算几套的问题
李先生还有一个疑问——如果自己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那么自己再次购房是否还能算首套房。
对此,从多家银行了解到,对于拿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业主来说,如果想要重新购置一套商品房,在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将按照第二套房屋贷款的办法给予办理。因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上,将会显示业主曾经办理过第一套房贷款,这不会随着拆迁而消失。
结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如果遭遇拆迁,业主也不必太过担心,一般来说拆迁方会帮助业主处理好其与银行的债务问题。但是如果业主想再次购房,将被银行认定为二套,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成数上就需要多承担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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