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机构和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仲裁机构和仲裁委员会的区别为:
1.仲裁机构指相关部门设置的一个部门,有服务人员,有仲裁专业人员及领导。
2.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中的或者聘用一些熟悉专业知识,具有仲裁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业务领导组织。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需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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