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机动车合格标志业务须知
1.有关规定
(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有效期内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2)代理人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时代理人申请补、换机动车合格标志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3.办事地址
(1)岑村车管总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2)白云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号白云区机场路1038号。
(2)黄埔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4)芳村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3号龙溪大道293号之一之一。
(5)海珠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6)东山车管分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33号之四。
(7)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的请到属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4.咨询(投诉)电话
市局:
110、交警支队:
37203613、车管所:87220001。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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