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2、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窃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通过电磁波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相的形式偷取国家秘密。
3、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的行为。
4、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价收买的,也有采用重金收买、高价拉拢的。
5、所谓非法获取,是指依法不应知悉、取得一项国家秘密的人从知悉、取得一项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该项国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一项国家秘密的人未经办理手续取得该项国家秘密。
如果当事人用非法的手段获取国家的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对知情人士进行收买,或者是对有关机构进行窃取等那么就已经是犯罪行为,肯定要被判刑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是在5~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情况特别严重,那么最高是有可能判到死刑的,涉及到国家秘密的,还有可能对当事人剥夺政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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