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地址在签发地区县内的话,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托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内进行相关项目变更。变动地址不在签发区县内的话,持有人的居住地址迁往签发地以外的区、县(市)的,应当重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注册地址到期变更
如果您选择到期续租,那么您就不用担心那么多了,只需要和租用房屋的物业公司或所有人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好了。但如果您选择另外的地址作为注册地址,那么您就需要去办理注册地址的变更手续。
变更流程:
(一)办理程序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二)提交材料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企业迁移通知书》(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原件。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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