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破产清算注意事项:
1、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
2、对破产财产的确认;
3、对破产债权的确认;
4、注意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一、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人或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7、确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并进行清偿;8、破产清算的结束。
三、被告公司破产了法院要怎么办
被告公司破产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公司注销登记。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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