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破产清算应该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
3、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怎么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
(1)核算的范围
首先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或者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核算的方法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
2、权益法
(1)核算的范围
首先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或者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核算的方法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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